图书借阅制度.docx
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借阅制度1
一、借阅权限
1.教职工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30天;其他类图书5册,借阅期限90天;如果不借阅文艺类图书,可借阅其他类图书6册。
2.学生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5天。
3.非本校人员借阅图书,一次只能借阅一册,期限5天。
二、注意事项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由他人代借。
2.大型工具书、图册、画册只能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4.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请放回原处。借书请到借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按窃书处理。
5.请不要携带书包、书夹、私人图书、雨具、饮料、食物等进入书库。
6.应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7.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9、如因工作需要,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交回图书。
三、续借
凡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可在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在图书馆网页上自己办理续借手续,也可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借阅期限30天,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文艺类图书不可办理续借手续(社会科学部的教师除外)。
四、超期
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未归还者,视为超期。超期图书,每册每天收费1角。所有读者(学生、教职工)在图书到期后第3天起开始计算超期金额,每人每册图书按0.1元/天计算。如果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不超过2元,读者可自己决定缴纳超期费的`时间,本次超期金额不再继续累计,且不影响该读者正常借还图书;如果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超过2元,学校将封锁该读者“借书证”的借阅功能,该读者须缴纳超期费后,方可正常借阅图书。
五、赔偿
读者要爱护图书,严加保管,不得擅自将图书供给他人。
因读者借阅期间造成的图书损坏、流失等情况,读者负有赔偿责任,学校视情况令其按原价的一至五倍赔偿。并向全校通报。图书借阅制度2
1.无特殊需要每人限借5册、借期原则为14天,如超过期限、册数,计算机将拒借,请读者给予配合。
2.本室的工具书、内部读物无复本的贵重图书以及现期书刊、只限在本室阅读,一律不外借。如确因工作急需,应经相关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借期不得超过二天。
3.读者应爱护书刊文献,不在书刊文献上折页、勾画、圈点、描拓或撕割,如果丢失或严重污损应赔偿原书,不能购到原书者,按有关书刊资料赔偿规定执行。
4.在本校离退休人员,享受与本校人员的借书权力。
5.教职工因工作调动,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满,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6.借书老师应先到管理员处领取借书登记本,然后借书,请牢记自己所借书刊的`柜号、层数,以便归还上架。
7.图书归时还请老师自己归位上架,方法:先找所借图书的柜号,然后找书柜第几层,最后按图书侧面的分类号归位上架。
8.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参加集中读书活动,不在室内做无关事项,做好笔记,保持卫公书院内整洁、安静、有序。图书借阅制度3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一、借阅权限
1、教职工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30天;其他类图书5册,借阅期限90天;如果不借阅文艺类图书,可借阅其他类图书6册。
2、学生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5天。
3、非本校人员借阅图书,一次只能借阅一册,期限5天。
二、注意事项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由他人代借。
2、大型工具书、图册、画册只能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请放回原处。借书请到借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按窃书处理。
4、请不要携带书包、书夹、私人图书、雨具、饮料、食物等进入书库。
5、应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如因工作需要,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交回图书。
三、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