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862-2007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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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862—2007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Directives of the calculation method for recoverability rate of products
2007-03-21 发布 2007-09-01 实施
发布
GB/T 2086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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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清华大学环境
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西门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玫、张友良、庞澎华、李金惠、高延莉、罗健夫、吴涤、林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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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862—2007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计算新生产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的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制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7635. 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回收利用 recovery
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 ,包括对能量的回收
和利用。
3.2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产品中能够被回收利用部分 (包括再使用部分、再生利用部分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之和占新
产品质量的百分比。
3. 3
再使用 reuse
废弃产品或其中的元器件、零部件继续使用或经清理、维修后直接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
3.4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3.5
能量回收 energy recovery
通过焚烧、热解等方式处理废弃产品 ,以回收能量的过程。
4编制原则
4. 1对工业生产行业的确定应按照GB/T 4754—2002的要求。
4. 2对产品类别的确定应按照GB/T 7635. 1—2002的要求。
4.3采用以质量为统一单位的计算方法。
4. 4零部件和 (或)材料的回收利用应考虑安全 、环保、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可行性。
4. 5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中应包括能够被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和(或)材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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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862—2007
5计算方法
5. 1按照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和 (或)材料进行计算的产品可回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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