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事故专项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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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应急组织…………………………………………………………
2.2 应急反应机构……………………………………………………
2.3 应急反应机构结构图……………………………………………
2.4 应急机构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接警与报告………………………………………………………
3.2 应急启动…………………………………………………………
3.3 响应行动…………………………………………………………
3.4 次生灾害防范……………………………………………………
3.5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3.6 应急终止…………………………………………………………
3.7 恢复与重建………………………………………………………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
4.2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设备………………………………………
4.3 交通运输…………………………………………………………
4.4 医疗卫生…………………………………………………………
4.5 治安保障…………………………………………………………
4.6 物资保障…………………………………………………………
4.7 经费保障…………………………………………………………
4.8 社会依托…………………………………………………………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5.2 预案的解释………………………………………………………
5.3 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油厂作业大队公共聚集场所的各类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突发事件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件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件报告和处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总则》
《企业重大事件应急管理与预案编制》
《****采油厂总预案》
1.3 事件分级
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性、危害性和涉及范围,分三级管理,即:厂级、大队级、小队级。
1.3.1 大队级
公共聚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厂属大队级单位依靠自身能力,可以立即控制或需厂个别部门予以协调援助。
1.3.2 小队级
公共聚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厂属大队级单位下一级各基层小队能够依靠自身的救援和处置能力,可以立即控制或需大队级单位个别办公室予以协调援助。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坚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预防为主原则。各单位应做好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建立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3)减少损失原则。进行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分级管辖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5)协同一致原则。各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与事发地政府共同应对处置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
2.1 作业大队应急组织:
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大队长
副组长:工会主席 副大队长
成 员:大队综合办、经营办、生产办、安全环保员、财料组组长、工会干事、团委干事、经保队及各队书记队长。
公众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8个应急反应机构。应急办公室设立在生产运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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