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困难职工帮扶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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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困难职工帮扶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澄迈县财政局关于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会对2017年度县财政下拨帮扶资金项目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内容及范围。
2017年县财政下拨帮扶资金33.3万元。帮扶资金要用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帮扶工作,帮扶对象为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群体,帮扶项目主要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上学救助等。通过帮扶中心提供生活帮扶及医疗救助、助学帮扶等方式,使其困难状况得到缓解,使广大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和帮扶,充分发挥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
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范围: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低保户)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一般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0%),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低保边缘户)
三是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意外致困)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按照项目规划,2017年澄迈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资金预计投入县财政帮扶资金33.3万元,救助困难职工819人次(生活救助)。为困难职工解决暂时的生活困难。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7年县财政下拨帮扶资金33.3万元。
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总工办发[2006]35号)以及我省有关专项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依据《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琼工发[2009]9号),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接受省、市(县)审计部门和工会财务、经费审查部门的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7年县财政拨付县总工会帮扶资金33.3万元,全额投入到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生活救助中,救助职工819人次。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澄迈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使用县财政资金33.3万元,用于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救助困难职工819人。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了管好用好县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更好地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总工办发[2006]35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总工会下发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帮扶资金发放标准为:
(一)生活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帮扶救助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县城镇低保标准年度总额(亲属患疾病个人支付超过1万元,视困难情况可适当提高标准)。
1、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因下岗失业、子女上学、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
2、困难职工直系亲属因患疾病造成困难的。(个人支付超过1万元,视困难情况可适当提高标准)
(二)医疗救助:1000—10000元
按困难职工住院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确定医疗救助标准:
1、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在5000—10000元,给予医疗救助1000-3000元;
2、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在10000—30000元,给予医疗救助3000-5000元;
3、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在30000—50000元,给予医疗救助5000-8000元;
4、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在50000元以上,给予医疗救助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三)助学救助。金秋助学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回访生每人不超过3000元。
(四)若救助条件和金额超过以上规定标准的,必须通过县总工会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五)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法律援助标准视情况决定,
其中,法律援助补助不得超过本县司法部门法律援助补助标准。
(六)对受灾职工给予的生活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额;医疗救助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房屋重建补贴不超过省总工会规定的受灾户房屋重建补贴标准(20000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2017年县财政帮扶资金33.3万元于4月份下达我会,为帮扶救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会经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分期对澄迈县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进行生活救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
县总工会在使用日常救助工作和“送温暖”活动中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包括救助人员是否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救助金额是否符合救助标准;救助过程是否符合程序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整个帮扶工作运作的情况来分析,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由县财政下拨资金基本上保证正常进行,帮扶救助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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