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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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起重机吊装事宜,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施工地点:
1.3 施工内容:
第2条、吊装设备情况
2.1 吊装设备名称: t履带式起重机,型号:
2.2 最大起重量: 吨
2.3 配备主臂: 米 附臂 米
第3条、作业期限
吊装作业时间自20 年 月 日起,设备启用时间以设备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的启用单日期为准,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止作业日期,作业停止日期根据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书日期确定。
第4条、合同价款
4.1 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由甲方承担(具体包括:到现场后的卸车及组装;出场时的拆车和装车)。
4.2 设备作业款及工期:共计: 个自然月,如工期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费用,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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