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资料:地方各级人大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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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宪法资料: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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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的权利:
①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参加表决;
②参加各项选举活动;
③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
④言论免责权;法律 敎育 网
⑤人身特别保障权;
⑥物质特别保障权。
(二)代表的义务:
①有义务与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②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经常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③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政府进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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