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docx
校园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校园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学、科研、实验等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二、危险废弃物分类
1.化学类危险废弃物:包括废弃化学试剂、过期药品、化学实验废液等。
2.生物类危险废弃物:如含有病原体的生物样本、废弃培养基、实验动物尸体等。
3.其他类危险废弃物:废弃电池、含汞灯管、废旧硒鼓墨盒等。
三、收集与暂存
1.分类收集:各部门应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使用专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严禁将不同类别的危险废弃物混合收集。
2.容器标识: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必须粘贴明显的标识,注明废弃物名称、类别、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等信息。
3.暂存场所:学校设立专门的危险废弃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具备防雨、防渗、防泄漏等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设施。
4.暂存时间:危险废弃物的暂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暂存时间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运输与处置
1.运输要求: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2.处置方式:学校应与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定期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处置记录:学校应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置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单位等信息,处置记录台账应保存至少5年。
五、安全管理
1.防护措施:从事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2.应急处置:学校应制定危险废弃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如发生危险废弃物泄漏、污染等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监督与检查
1.内部监督:学校应定期对各部门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外部监督:积极配合环保、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危险废弃物污染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负责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