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生产隐患工作打算,安全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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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生产隐患工作打算,安全工作计划
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平安生产状况继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5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府厅字〔〕41号)要求,结合我市平安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平安生产状况继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5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府厅字〔〕41号)要求,结合我市平安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局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助理为组长。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月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领导、部门和人员名单报送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年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推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平安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平安生产状况继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㈠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㈡排查治理内容: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以及平安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平安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单薄环节。具体包括:1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2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4企业平安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颐养情况。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7事故演讲、处置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8平安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三同时”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平安设施设置等情况;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通过对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平安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㈢排查治理方式⑴集中排查。依照国办发明电〔〕15号和市政府确定的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月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月日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各县区和市安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质监、农机、水利、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月日前组织专家对监管行业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完全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月至日,市安委办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⑵日常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每个班组、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上下班交接制。班组除每班必需向车间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外,交接班时必需交接事故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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