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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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企业净资产 (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本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至少有2年盈利。
注:1.最近三年指的是2013年、2014年、2015年 (或2014年、2015年、2016年)。
2.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是按最新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
3.近3年度财务信息以投标人经会计事务所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
告)为准,主要提供 (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4.盈利情况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和财务会计报表能相互印证为
准 (不需当年全部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以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全国统一式样的税收票证或银行出
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为准)。
5.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超过三页或以上拼接复印。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独立完成高速公路附属区房建工程:
(1)建筑面积累计25000㎡以上 (含25000㎡)及以上的房建工程 (含土
建和安装),其中包括至少一幢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含3000㎡)且层数不低
于3层 (含3层)的框架结构房建工程 (含土建和安装)。
(2)工程造价累计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及装饰工程施工。
注:1.近五年指2012年8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或一
次性竣工)验收的项目为准。
2.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独立承接并完成的业绩 (不含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项
目);机构总部 (如总公司、集团公司、局等)与其下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专业单
位的施工业绩经验不予认定。
3.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 (或一次性竣
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签发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4.工程规模和数量应以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 (或一次性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
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为准;数量如有差异,
以上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如果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还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
容,还应附上由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5.招标人如发现业绩不实或作假,将导致资审不通过。
6.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
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 (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
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
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
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含备选)、项目
总工 (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
为。(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注:1.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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