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物权法背诵记忆.pdf
合同法与物权法背诵记忆
考点0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欺诈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017年案例分析题)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
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考点02:无权理与无权处分
1.狭义的无权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
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
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1]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义务的视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
【解释2]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解释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1)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
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2)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代理行为有效。(2015年案例分析题)
3.无权处分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
考点03:合同的生效
L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
等。
3.实践合同
(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016年案例分析题)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6.应当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
(1)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2)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