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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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黑龙龙江江省省烟烟花花爆爆竹竹事事故故灾灾难难应应急急预预案案
黑安监发[2006]第167号
2006年12月26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
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
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黑
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和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 及有关
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
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烟花爆竹企业发生Ⅱ级以上的事故;
(2)跨市 (地)行政区域的事故;
(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4)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
事故。
1.4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
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Ⅱ级 (重大)、Ⅲ级 (较大)和Ⅳ级 (一
般)。
1.4.1 Ⅰ级 (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
故。
1.4.2 Ⅱ级 (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10万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
影响等事故。
1.4.3 Ⅲ级 (较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30~49人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4 Ⅳ级 (一般)
(1)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2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等事故。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
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
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 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加强
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工作 范
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的统一领导下,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
全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
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
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
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
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
政领导负责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
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
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
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
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
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负责指挥、协调全省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配合做好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办应急管理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烟花爆竹监管
工作副局长
成 员:应急救援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
协调处、办公室、政策法 处、省安科中心。
2.2 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1)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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