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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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规范
篇一:化粪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③ 化粪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2)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化粪池宜设置在接户管的下游端,便于机动车清掏的位置。
b.化粪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3)化粪池有效容积应为污水部分和污泥部分容积之和。其计算参数符合下列规定:
a.每人每日污水量和污泥量,应按《建规》表4.8.6-1确定。
b.污水在池中停留时间应根据污水量确定,宜采用12~24h。
c.污泥清掏周期应根据污水温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3~12个月。
d.新鲜污泥含水率可按95%,发酵浓缩后的污泥含水率可按90%计算。
e.污泥发酵后体积缩减系数宜取0.8。
f.清掏污泥后遗留熟污泥量的容积应按污泥部分容积的20%计算。
g.化粪池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数可按《建规》表4.8.6-2确定。
4)化粪池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化粪池的长度与深度、宽度的比例应按污水中悬浮物的沉降条件和积存数量,经水力计算确定,但深度(水面至池底)不得小于1.3m,宽度不得小于0.75m,长度不得小于1.0m,园形化粪池直径不得小于1.0m。
b.双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计算总容量的75%;三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的60%,第二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的20%。
c.化粪池格与格,池与连接井之间应设通气孔洞。
d.化粪池进口、出口应设置连接井与进水管、出水管相接。
e.化粪池进水管口应设导流装置,出水管口及格与格之间应设拦截污泥浮渣的设施。
f.化粪池池壁、池底应防止渗漏。
g.化粪池顶板上应设有人孔和盖板。
④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2)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应根据污水性质、排放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排入城市下水道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排入地表水体时,应采用二级处理。
3)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与病房、医疗室、住宅等宜有卫生防护隔离带。
4)传染病房的污水,如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与普通病房污水分别进行处理。
5) 经消毒处理后的污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的集中取水点上游1000m和下游100m的水体范围内。
6)化粪池作为医院污水消毒前的预处理时,化粪池的容积应按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不小于36h计算,污泥清掏周期宜为1a。
7)医院建筑内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如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需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排水管道。
8)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泥,宜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当城镇无集中处置条件时,可采用高温堆肥或石灰消化方法处理。
⑤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靠近接入市政管道的排放点;
2)居住小区处理站的位置宜在常年最小频率的上风向,且应用绿化带与建筑物隔开;
3)处理站宜设置在绿化地、停车坪及室外空地的地下;
4)处理站如布置在建筑地下室时,应有专用隔间;
5)处理站与给水站及清水池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m。
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房间或地下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应设置排臭系统,其排放口位置应避免对周围人、畜、植物造成危害影响。
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机械运行噪声不得超过现行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对建筑物内运行噪声较大的机械应设独立隔间。
篇二:[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十)-化粪池设计篇
[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十)
作者:本站搜集文章来源:本站搜集点击数:5443 更新时间:2004-11-29 8:31:21
第八节 局部污水处理
第3.8.1条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化粪池设置的位置应便于清掏。
第3.8.2条 化粪池的设计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人每日污水量和污泥量,应按表3.8.2确定。
二、污泥含水率应为95%,经沉淀后应为90%。
三、腐化期间污泥减缩量应为20%。
四、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根据污水量多少,宜采用12~24h。
五、污泥清挖周期,根据污水温度高低和当地气候条件,宜采用3~12个月。
六、清除污泥时遗留的污泥量,应为20%。
每人每日污水量和污泥量 表3.8.2
第3.8.3条 使用卫生器具的人数与总人数的百分比,可采用下列数值:
一、医院、疗养院、幼儿园(有住宿)为100%。
二、住宅、集体宿舍、旅馆为70%。
三、办公楼、教学楼、工业企业生活间为40%。
四、公共食堂、影剧院、体育场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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