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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1003 号
(第一页,共二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2017 年 12 月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
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008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
公允列报是江铃汽车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
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
度江铃汽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情况表”)
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文)的要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
相关事宜》(2018 年 2 月修订)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江铃汽车编制了上
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
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江铃汽车管理层
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1003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
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
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江铃汽车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 日
止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江铃汽车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雷 放
中国•上海市
2018年3月22 日 注册会计师 ————————
沈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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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 2017 年期初 2017 年度往来 2017 年度往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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