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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暗挖与顶管工程
7.1
矿山法隧道
7.1.1
矿山法隧道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洞口及交叉口工程、地层超前支护加固、
隧道开挖、爆破、初期支护、施工监测。一般项目应包括:防水工程、二次衬砌、作业架、隧道运 输、作业环境。
7.1.2
矿山法隧道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与交底
编制方案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并应进行安全评估;
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台车、作业架进行设计计算;
钻爆作业应按规定编制爆破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爆破方案设计;
针对特殊地质地段,有毒气体地层,穿越既有管线或建(构)筑物,降水,洞口、横通道、 竖井或正洞连接处,工程周边环境保护等特殊部位、工序应制定专项方案或专项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爆破专项方案、超规模的非标准段支模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 家进行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现场应急预案。
2 洞口及交叉口工程
洞口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洞口边坡和仰坡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应按自上而下顺序进行,截、排水系统应完善; 3)横通道、竖井或正洞连接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
进出洞、上下井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并形成登记记录;
洞口邻近建(构)筑物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3 地层超前支护加固
1)施工中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加固,并对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进行保护; 2)超前加固前,掌子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封闭;
超前支护的大管棚或小导管的材质、规格、长度、间距、外插角等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 方案要求;
管棚、超前小导管或开挖面深孔等部位注浆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完成后,应在注浆 体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开挖;
浆液配置或存放过程中应设专人管理;
浅埋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面注浆加固。
4 隧道开挖
开挖前应进行开挖面地质描述,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地质超前预报;
开挖应严格按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开挖方法和步序进行,并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 相邻隧道作业面纵向间距;
作业面周围应支护牢固,松动石块应及时清理;
核心土留置、台阶长度、导洞间距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不良地质地段掌子面应及时支护、封闭;
支护参数应根据地质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双向开挖面相距 15-30m 时,应改为单向开挖;
开挖过程中降水作业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 爆破
爆破器材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应具有检验合格证、技术指标和说明书;
爆破器材的存储、运输和处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起爆设备或检测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标定;
装药量应符合设计和爆破方案设计要求;
工作面爆破后,应对爆破面进行检查,全面找顶,盲炮处理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爆破作业应在上一循环喷射混凝土终凝大于 4h 后进行;
爆破时人员、设备与爆破点的距离应大于爆破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 施。
6 初期支护
1)型钢、钢格栅、混凝土、锚杆、钢筋网等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架节段间连接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连接;
钢架底脚基础应坚实、牢固、无悬空,并不得有积水浸泡;
钢架之间应采用纵向钢筋连成整体,连接钢筋直径、间距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钢筋网的钢筋间距、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且应与锚杆连接牢固;
锚杆及锁脚锚管材质、规格、长度及花眼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要求, 锚管应按设计要求注浆;
初期支护应按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时封闭成环;
支护结构变形、损坏应及时进行处理;
初期支护应及时进行背后回填注浆;
喷射混凝土外观应完好,不应有裂缝、脱落或钢筋、锚杆外露现象;
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初期支护断面侵限处理(换拱)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7 施工监测
隧道施工前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编制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 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并应按监测方案实施施工监测;
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隧道施工监测过程中,应按设计及工程实际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并应按设计要求提交阶段 性监测报告,及时反馈、指导施工;
当监测值达到所规定的报警值时,应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7.1.3
矿山法隧道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工程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焊焊渣飘落到防水材料上; 3)热风口、射钉枪枪口严禁对着人;
4)防水板、土工布等易燃材料余料应妥善管理、及时清理。
2 二次衬砌
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与掌子面距离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模板台车的工作平台面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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