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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例会制度
1、为搞好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协调工程各方关系,加强工程控制工作,解决重大或特殊问题,形成监理例会制度。
2、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 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工程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经与会方代表会签。
3、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 构、人员及其分工;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须根据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的周期、地点、参会人员及主要议题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 工程监理机构负责起草,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 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
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其他有关事宜。
6、为解决重大或特殊的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专家及有关人士,研究方案,商量对策。
7、会议纪要作为监理资料第19项内容,须会签齐全,装订整齐,牢固,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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