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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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辽宁省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
辽宁省有色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包括: 准入条件和评分标
准两项。 其中准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绿色矿山。 评
分标准包括:规范管理、绿色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
创新、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七个基本考评
指标, 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考评评分标准。 不涉及绿色开发和综合
利用中某项考评要求具体内容的矿山企业视为该考评项合格。
一、准入条件
(一)依法办矿
1)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
齐全,遵纪守法。需提供矿山《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
4 )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绿色开发
铜、铝、铅、锌、钨、钼、锡、锑、镍等矿山的开采回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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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 《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附录 A
的要求。嵌布特征复杂、属于极难单体解离的连生体铅、锌矿选
矿回收率可视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其他有色金属矿的开采回采率
和选矿回收率,达到相关 “三率 ”最低指标要求。
(三)综合利用
1)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综合回收利用共伴
生资源,提高铜伴生钼、铜伴生金、钼伴生钨、铅锌伴生银、铅
锌伴生锑、 铝土矿伴生镓、 钽铌矿伴生锂资源以及低品位多金属
共生矿的利用。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到有色金属矿“三率”
最低指标要求。
(四)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1)矿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污水 100%
达标排放。
二、评分标准
(一)规范管理
1.管理制度
1)建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
制,落实责任到位;建立产权、责任、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企业
管理制度。本项共 2 分,具有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规章制
度得 1 分,具有 4 项以上管理制度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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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等齐全、完整、真实。主要
包括:固定资产台账,储量台账,生产月报,税费报表。本项 1
分,每缺 1 项扣 0.5 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3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绿色矿山培训。建立
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本项 2 分,参加
绿色矿山培训得 1 分,有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得 1 分。
2.矿容矿貌
1)矿区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
各功能区达到《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 的要求,
运行有序,管理规范。具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
功能分区。 本项共 2 分,缺 1 项分区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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