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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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的技术程序、方法、技术要求和区域的动态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土地用途变更、国土调查精度提升、土壤和农产品监测数据的更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以及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的风险区域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园地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343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是指耕地受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5项重金属元素含量影响的适宜程度。3.2
农产品
是指为农业耕作过程中生产的初级、植物类食用农产品,如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3.3
土壤/农产品重金属目标物是指镉、汞、砷、铅、铬。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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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数据
是指本轮动态调整之前的最新的通过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把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三类耕地称为原优先保护类耕地、原安全利用类耕地和原严格管控类耕地。
3.5
动态调整调查单元
在最新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土地用途变更、国土调查精度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以及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的风险区域中,将拟动态调整区域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
(水、土、气部分)、土壤类型、水资源情况、重要地物边界等因素划分的具有相对均一性的特定单元。
3.6
动态调整评价单元
在动态调整调查单元基础上,按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风险水平总体一致性原则划分的具有相同或相似风险特征的单元。
4程序
4.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一般工作程序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的一般工作程序见附录A。
4.2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时,应首先收集行政区内相关基础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图件资料、区域自然资源与环境基础数据资料、区域农业生产与社会经济基础数据资料、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资料、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数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数据、最新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已完成治理与修复耕地的相关数据、需重点关注的耕地地块信息。
4.3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4.3.1耕地范围划定
根据最新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土地用途变更情况,对耕地范围进行调整划定。
4.3.2动态调整调查单元确定及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判定
在耕地划定范围内,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土壤类型、水资源情况、重要地物边界等因素划分动态调整调查单元。基于表层土壤中pH及镉、汞、砷、铅、铬的含量,依据GB15618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下称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调查单元内各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评价。按点位土壤镉、汞、砷、铅、铬中判定类别最差的因子判定该点位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
4.3.3评价单元确定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判定
在动态调整调查单元基础上,按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判定结果总体一致性的原则,依据土壤污染程度的空间分布状况,划分动态调整评价单元,初步判定评价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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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辅助判定
对评价单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判定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的评价单
元,采集过农产品样品的,依据GB2762的规定进行农产品质量评价,根据农产品质量状况分别辅助判定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判定依据见附录C。未采集过农产品样品的,可基于动态调整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初步划分结果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