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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专校院考招分离制度简介技专校院考招分离制度简介.doc

发布:2016-12-27约7.33千字共2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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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技專校院考招分離制度簡介 一、概說:   技職教育是我國重要的教育制度之一,也是培育各項經濟建設人才的搖籃。教育部為改進技職體系傳統聯招考試,並整合現行各類多元入學方式,進而簡化招生作業,提升命題品質,以達技專校院自主選才的目的。教育部於八十八年七月八日召開之會議中決議委由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成立「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並委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協助成立「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並自九十學年度起,有關四技二專、二技等技專校院入學考試及相關研究改進工作,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統籌辦理;至於協調招生事務,審議招生策略及研究改進招生方式則由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負責。 二、關於考招分離制度   技職教育在積極推動多元入學管道之後,各校系在選才方面的自主性的確增加,但也衍生考生在同一學年中參與多次的考試、甄選或申請時,得參加多次的筆試,不但造成考生重複準備考試的壓力與負擔,同時也增加試務工作的複雜性。   自九十學年度起實施考招分離制度,將考試與招生由不同的專責單位辦理,考生除了報名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必須另行報名參加各招生入學管道的招生分發(詳如圖一)。此制度的設計是為了減輕考生重複應考的壓力,對每個技職生來說,重要的是瞭解各項入學管道的特性。 圖一:九十二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與「招生入學管道」成績運用架構表 考生 → 應屆(各校集體通訊報名) 非應屆(補習班集體通訊報名、一般通訊報名、網路報名) → 技專校院 入學測驗中心 → → ↓ 統一入學測驗 ↓ ↓ 共同科目 專業 科目 ↓ ↓ 寄發成績單 考生 → 報名(持成績單及各校要求之相關資料) → 各招生管道 書面審查(成績、作品、證照) 指定項目甄試(面試) 各校系自行決定各科成績之應用比重 ←← A二技 B四技二專 ← (1)推薦甄選 書面審查(依證照及比賽等級加分) 各校招生委員會自行決定各科成績之應用比重 ←← A二技 B四技二專 ← (2)技優甄保 招生委員會依考生報考類別、加權計分後依所填志願分發 ←← A二技 B四技二專 ← (3)聯合登記分發 申請入學制: 桃園區、新竹區、苗栗區、花蓮區(不採計或參採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聯合登記分發: 台北區、台中區、嘉南區、高屏區(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A二技 B四技二專 (4)進修部 及夜間部 ← ← 各校自行決定考試分數之採納方式 ← (5)各校獨立招生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之招生委員會 ← (6)其他 貳、九十二學年度「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改進方案」  教育部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布「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改進方案」,內容主要分為考試、招生與其他三個面向。 一、考試部分:   九十二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原則上仍以減考、考科整併、類科調整及跨類報考等階段性改革為主,並依據九十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報名人數刪減考試類別,或依據學校選才需要增加考試類別,且配合高職(含綜合高中)類科調整及技職一貫課程,規劃考科命題範圍及基本內容架構,變革措施如下:  (一)整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類科    1.二技部分:減考十四個子科,原四十一類調整為三十五類,原管理類(三)、農業經營類、傳播類、動物類(三)、林產加工類及光電類併入相關類組或單獨招生。  (二)首度採行跨類報考方式      首度採行跨類報考方式,以增加學生選擇類別入學之機會,使統一入學測驗成績運用更多元,整體招生考試制度更臻完善,達成學校多元選才的目的。    1.跨類報考方式說明:      欲參加跨類之考生(不包括二技語文群)除了考同一群組相同的專業科目(一)及本類的專業科目(二)之外,只需再另外加考同一群組其他類之專業科目(二),惟選擇跨考二技語文群之考生,則需另外加考另一類之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即可取得二或三類別之測驗成績,增加選擇相關類別入學之機會,但考生所選擇之跨考類別需屬於同一群組,非同一群組仍不得跨類報考。    2.二技跨類報考類別共分為五群十二類:總共可組成11個群組,請詳閱測驗簡章內「跨考群組及科目表」(詳如附件三)。     電機電子群:電機類、電子類     管理群:管理類(二)、管理類(四)     設計群:設計類(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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