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级妇幼保健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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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业务用房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2008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任务,现依据有关规定,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化建设,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科室设置、业务用房布局、标识标牌、制度建设等方面尽可能达到科学合理,规范统一,为广大妇女儿童创造更安全、规范、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切实提升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建设原则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项目建设以统一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填平补齐为原则,以保健为中心,坚持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方针,做到功能适用、规模适度、经济合理。房屋建设以改扩建为主,新建部分严格控制规模。
三、适用范围
2008年我市范围内纳入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业务用房总体布局按保健、医疗和行政管理进行功能分区,各区相对独立,原则上不相互交叉。
1、业务用房具体建设标准
科室设置 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一、保健 应不低于800㎡,宜设置在同一楼层的同一方向。 妇女保健科(下设婚姻保健、围产保健、计划生育与优生咨询、更年期保健等二级专业基本分科,可增设孕妇学校、孕妇氧吧) 1、宜设置在二楼;
2、室内总面积≧200㎡,≧10间,每间≧15㎡;
3、室内应有洗手池和相应的屏风或窗帘、布帘等保护稳私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调温设施。 儿童保健科(下设集体儿童保健、儿童口腔、眼、听力保健等二级专业基本分科,) 1、宜设置在二楼;
2、总面积≧200㎡,≧10间,每间≧15㎡;
3、如设置有预防接种室,应与独立设置,并按照相关要求达到规范门诊标准。 健康教育科
办公室1间,健康教育室≧1间,总面积≧80㎡。 二、医疗 (一)病区 1、妇产科 1、医生办公室1间(≧20㎡)、医生、护士值班室各1间;
2、护士工作站宜采用开敞式,与治疗室、医生办公室相邻;
3、治疗室2间(≧10㎡/间),包括清洁治疗室和无菌治疗室;
4、污物处置室1间;
5、抢救室1间(≧20㎡),紧邻医护办公室;
6、病房≧20间,每间≧20㎡,宜以2床/间和3床/间为主(单排排列),妇科病房与母婴同室区适当分区;
7、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门扇设观察窗。
8、护理单元内的厕所、盥洗、污洗宜设于一区,符合院感控制标准;
9、母婴同室区应有明显标识,应设置婴儿沐浴室(≧15㎡); 2、儿科 1、同妇产科1-4、6、7;
2、病房≧20间,每间≧20㎡,宜以2床/间和3床/间为主(单排排列),病床应设置护栏; #新生儿科(必设) 1、可与儿科病区共用办公区,但病房宜与普儿病区相对分区;
2、应设置新生儿病室≧1间(≧20㎡),室内应有足够的电插座;
3、应设置新生儿处置室1间、专门的哺乳室、配奶室、沐浴室、更衣室各1间,清洁和污物通道应分设; (二)门急诊科(含妇科、产科、儿科) 1、门诊用房的布局应从病人的诊治流程和各部分功能需要出发,做到紧凑、合理、便捷,有利于室内外人流的聚散。
2、门诊大厅应设置咨询服务台及侯诊区;
3、各科应至少设置独立的诊断室、检查室、治疗室(儿科有诊断室即可);
4、设置独立的急诊室(一楼),并能满足急救需要。 #门诊手术室 (含通道、办公、更衣、洗手、污物处置、手术间等)总面积≧60㎡,布局参照手术室建设标准。 #注射室(含输液室) 1、宜设置在一楼,与观察室相邻;
2、有相对独立的配药室、肌肉注射室、输液室;
3、设置有观察床或是输液椅、有调温设施。 检验科 1、宜设置于二楼;
2、分设常规室(≧15㎡)、生化室(≧15㎡)各1间;
3、单独设置储血室。 放射科 1、宜设置于一楼;
2、设诊断室(≧15㎡)、控制室、X光机房(≧40㎡)各1间;
3、X光操作室的入口处,控制室均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4、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等设施;电源应有单独的进线,其他根据设备需要确定; 功能检查科 1、宜设置于二楼;
2、分设B超室(≧15㎡)、心电图室(≧15㎡)、乳腺检查室;
2、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等设施。 手术室 详见手术室建设标准(附件1) #分娩区 1、分娩区(含通道、办公、更衣、洗手、污物处置、待产室、分娩室等)≧60㎡,集中于病房的一端,或处于手术室一体,远离不洁区域;分设有工作人员、病人及污物通道,人流、物流无交叉逆行;
2、三区界限清楚,标志明显;
3、待产室应设置在清洁区,设1-2张待产床,每床净使用面积≧6㎡。 药剂科(含药房、药品库房) 宜设置于一楼;
取药窗的宽度不小于1.50m,窗台高度不高于1.10m;
药品库房要求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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