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矿井技术标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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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开采及地面布置
第三章 井下开采
第二节 回采工作面布置及装备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矿井开采宜采用“一矿一区一面”或“一矿两区两面”;当采用“一矿一区两面”时,回采工作面应布置在不同煤层。
按工作面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装备水平等指标,将回采工作面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常规、薄煤层工作面和边角煤工作面五种类型。
当煤层赋存条件稳定、构造简单、平均厚度5.0m以上、倾角小于8°,且为低瓦斯矿井时,应按“特大型工作面”标准配置。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面长度不小于300m,推进长度不小于4000m。
2、工作面生产能力8.0Mt/a以上,服务年限1.0a以上;煤层易自燃时,可提高推进速度,工作面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
3、工作面数量不应超过两个,宜采用“一矿一面应实现区域自动化液压支架:两柱掩护式液压支架自动喷雾装置液压支架低位放顶煤支架具备远程控制放顶煤功能;采煤机:采用双滚筒、无链电牵引功率输送能力不低于采煤机平均生产能力的1倍
5)转载机:破碎机:采用锤式破碎连续采煤机一矿一面应实现区域自动化液压支架:两柱掩护式液压支架自动喷雾装置采煤机:采用双滚筒、无链电牵引功率输送能力不应低于采煤机平均生产能力的1倍
5)转载机:破碎机:采用锤式破碎连续采煤机应实现区域自动化液压支架:用两柱掩护式液压支架自动喷雾装置采煤机:采用双滚筒、无链电牵引采煤机功率
5)转载机:破碎机:转载机连续采煤机液压支架:采煤机:功率
5)转载机破碎机:掘进工作面个数应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或多煤层开采时,最多只能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
3、配备连续采煤机掘进装备主要包括连续采煤机、掘进机等成套综合机械化及性能煤层板条件较差时,煤巷及半煤岩巷采用掘锚一体成套设备综掘进第四篇 矿井主要系统
第二章 提升系统
第二节 斜井提升
主斜井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一条胶带机布置,且在头部设置驱动装置,输送带带强不宜大于7500N/mm;
2、宜采用变频驱动方式;
3、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各零部件所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拉紧装置宜设置在稳定工况时输送带张力最小处;
5、钢绳芯输送带安全系数一般取7~9;对于配有均匀给料设备的带式输送机,在进行动态分析、采用可控软启/制动及专用接头条件下,可取5~7;
6、必须同时设置逆止器和制动器。逆止力矩大于500kN·m时宜设置双逆止器,且每台逆止器应满足整台带式输送机的逆止力矩;所设置的制动器应具备无级调整、分级制动功能;
7、宜配置钢丝绳芯输送带实时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8、应采用远程集中控制,各种电气保护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副斜井提升机应采用恒力矩制动液压站。
副斜井提升钢丝绳直径不宜大于36mm;公称抗拉强度宜选用1570MPa,不宜大于1670MPa。
副斜井单段提升长度应小于1400m。
第三章 井下运输系统
第一节 井下煤炭运输
井下煤炭运输应采用带式输送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各零部件所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宜采用防爆变频驱动方式;
3、长距离直线运输时,宜采用中间驱动,减少搭接;
4、应采用远程集中控制,各种电气保护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特大型矿井井下主煤流运输系统宜设置井底煤仓,煤仓容量应不小于1000t。
井下主煤流运输系统应设二级破碎环节,转载点应设除铁设施。
第二节 井下辅助运输
4 将采煤斜井开拓方 当煤层倾角小于8°时,井下辅助运输方式应采用无轨胶轮车。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必须配备监控装置。
采用斜井开拓的矿井,井下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时,应实现从地面至井下的无轨化连续运输。
采用立井开拓的矿井,井下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时,应实现常规设备、材料从地面至井下的无轨化直达运输;条件具备时,应实现除采煤机、掘进机等特大型设备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无轨化直达运输。
当采区辅助运输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设备运输距离不宜超过2500m;
2、水平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弯道处不得有变坡;
3、竖曲率半径不小于15m。
井下辅助运输采用卡轨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速度不宜大于4m/s;
2、运行倾角在20°及以上时应采用异型轨、槽钢轨卡轨车;运行倾角在20°以下时可采用普通轨卡轨车。
井下巷道易底鼓或底板条件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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