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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制度(20篇范文)
【第1篇】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组织与设立、维修
保养要求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一般维
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7588中的定义、gb/t7024中的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2.1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
(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
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2.3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受使用单位委托,并有书面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
修保养的单位。
注:维修保养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4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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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作业的总称。
注:安装包括新装和移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2.5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
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驱动方式、调速方式、
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方式指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
注3:调速方式指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
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
注4: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
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2.6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
的操作,这些操作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
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2.6.1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
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
动。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
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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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
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
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金属结构。不包括以上主要
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2.6.2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
2.7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按计划进行的所
有必要操作的总称。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
2.8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3基本要求
3.1电梯使用单位
3.1.1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
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3.1.2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
养,从事维修保养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维修资质。
3.2电梯制造单位
3.2.1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
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
必要的技术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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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
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
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3.3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3.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3.3.2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日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
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
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或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