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举证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pdf
内容摘要
举证妨碍规则,是通过对妨碍举证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课以不利调整,以
衡平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状态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法院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广州蓝月亮公司等诉深圳金八马公司等侵害商标
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针对侵权人拒不提交与侵权行为相关的交易资料的
情形,法官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判决全额支持原告所诉请的1000万元赔偿数额。
本案打破了知识产权诉讼中因侵权人往往控制侵权获利等相关证据但拒不提供,
导致权利人无法有效完成举证责任而较多适用法定赔偿的“举证难,赔偿低”之
僵局,也引起各界对知识产权领域如何使用举证妨碍规则的讨论。虽然举证妨碍
规则在我国民事审判领域早有适用,但其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
程序以及法律效果等重要细节均尚不够明确。
面对上述问题,本文旨在首先通过对国内外既有理论学说的比较分析进一步
论证将举证妨碍规则引入知识产权领域的正当性及重要性,之后通过分析近年来
知识产权实务中适用该规则的众多经典案例及最高院新近指导性判例,找出司法
实践中适用该规则的问题及其成因,并分别从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实体上的构成要
件、法律效果、例外情形及程序上的启动程序、释明程序、责令程序几方面提出
了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本文第一章追溯至举证妨碍规则的基本理论渊源,从该证据规则的产生、学
说争议及发展现状等维度依次展开,通过诠释其功能而明晰与证据保全规则的联
系与区别,在聚焦国内外学说的主要争议问题后落脚于我国当下立法现状。
第二章从知识产权领域适用举证妨碍规则的法理基础、意义出发阐明引入该
规则之正当性及必要性,进而对该规则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实然与应然进行
充分论述。
第三章着眼于考察举证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现状及困境,通过对
所筛选出的97篇适用该规则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司法实
践中举证妨碍规则存在的适用阶段单一、适用程序不规范、适用要件不明确、适
用效果混乱及例外情形缺失等困境,并进一步详细探寻了上述困境立法层面的成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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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力求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将理论学说
中的具有代表性“四要件说”与近百篇法律文书的案例所总结的实践经验相结合,
分别从程序、实体两个层面提出关于举证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建议:
程序上,原则上以依当事人申请为启动程序,特殊情形下可依职权启动,责令提
交证据前应实施释明程序,责令程序须以正式书面形式进行;实体上,构成要件
中主体要件应包括各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主观要件应涵盖过失,客体要件不局限
于账簿、资料,客观要件须具化证据不可替代性判定标准;法律效果上,以侵权
认定阶段优先适用以推定涉及相关证据主张成立的做法,赔偿认定阶段适用降低
举证责任标准为主、辅以自由心证的做法的综合方式构建较统一的法律效果体系;
例外情形上,应细化规定正当理由的常见情形。
关键词:举证妨碍;知识产权;适用建议
Abstract
Theruleofhindranceofproofisakindofrulewhichcanbalancethelitigant
stateofthelitigantandthelitigantbyadjustingthelitigantinterestsofthelitig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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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premePeoplesCourt2021“50typicalintellectualpropertycasesinChinese
courts”--“GuangzhouBlueMoonCompanyandOthersv.ShenzhenGoldEightHorse
CompanyandothertrademarkinfringementandUnfaircompetitiondisputes”,inthe
caseoftheTortfeasorsrefusaltosubmitthetransactionmaterialsrelatedtothe
tortiousact,thejudgeappl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