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几点思考.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几点思考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有机整体。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委和纪委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下面,笔者从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就如何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委主体责任方面
主体责任认识不足。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有不到位的地方,“一岗双责”观念淡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上级的事、是领导机关的事,是纪委的事,与已无关,不能越俎代庖。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不能正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担心揭露、处理内部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会影响本单位的成绩、形象,甚至有案不报或压案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多数党委常委只重视抓业务工作,很多时候忽视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是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用“党建带队建”的责任不明晰,任务不具体,导致认识上有偏差、执行上打折扣。
(二)纪委监督责任方面
1.监督主体难执行。一是被监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偏弱。长期以来,有的领导和部门“长官”意志太强,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或者说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被有意无意的设置阻碍。二是监督体制不顺。现行的纪委监察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工作情况多,监督违纪违法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等问题。
2.责任追究力度小。以往为了不影响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排名以及所谓的保护干部成长进步等因素,在上级未督办的情况下,一般都是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代替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与软,对违法违纪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建议
(一)端正对“两个责任”的认识。一要充分认清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二要充分认识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明确对主体责任的要求。一是坚决做到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党委要切实承担起“既挂帅又出征”,将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加强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部署,对重大腐败案件查办的督促和指导。二是从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的阶段性目标,要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积极创新监督的方式。一是要敢于监督“一把手”。要加强对“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一把手”要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同级党委班子成员也要定期向同级纪委述廉,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是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和暗箱操作给权力寻租提供机会。三是敢于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对社会公开曝光,突出监督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