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华电热电厂及供热管网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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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由龙沙区、建华区和铁锋区三个行政区组成。中心区是市政府所在地,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重要的交通枢纽,面积86.4km2,人口87.2万。中心城区现行供热均属小型区域供热性质的锅炉房供热,锅炉热效率低,污染严重,供热成本高、质量差,尤其是采暖期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已经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齐齐哈尔市历届政府都十分关心建设热电厂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曾于1959年就开始了100MW供热电厂的筹建,但在1961年下马停建。1990年以来又反复策划建设供热电厂,并于1991年及1999年得到原国家计委的批准,同意建设2×25MW(1991年)、2×50MW(1999年)供热机组,但多年来均由于建设资金等筹措问题,规划中的城市集中供热项目一直未能得到落实,因此,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没有实现城市集中供热的较大城市之一。
按齐齐哈尔市区热力规划(2000~2010年)及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黑建城资字[2000]第42号文《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力及燃气规划审查的批复》等文件,齐齐哈尔市中心区现有可供热面积2581×104m2,2010年规划可供热面积3460×104m2。中心区划分为5个供热区域,2个集中供热热电厂(中心区热电厂和铁锋热电厂),3个供热锅炉房。
2003年初中国华电集团通过对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现状和黑龙江省西部电网情况的分析,以及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尚无集中供热电厂的实际问题,拟在齐齐哈尔市投资299116万元建设一座(2×300MW)大型供热电厂。
另外,作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的配套工程齐齐哈尔市供热管网新建工程,由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本次市供热管网新建工程内容包括热电厂围墙外1m至各换热站的一级热水管网;还有各换热站。该供热管网新建工程总投资37129万元。
齐齐哈尔华电热电厂及供热管网新建工程的建设为黑龙江西部较薄弱的电力网提供电源支持,并为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证。同时对于提高城市整体功能,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城市污染,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节约能源,提高供热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将发挥巨大作用,对于加速实现齐齐哈尔市建设旅游生态城市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拉动和加速齐齐哈尔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受齐齐哈尔华电热电工程指挥部和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齐齐哈尔华电热电厂及供热管网新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课题组在现场踏查、资料调研基础上,编制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现提供专家及主管部门领导审查。
2 编制依据
2.1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开始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开始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局文件(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0]1268号文件《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1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基础[2003]369号《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发[2003]159号《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26号《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5)国家经贸委[1994]第14号《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7)黑环发[2001]117号文《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公众参与的通知》;
()2.2有关技术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
2.3 有关文件
1)《齐齐哈尔华电热电厂新建工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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