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标准空白 .pdf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标准空白--第1页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
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二O一一年八月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标准空白--第1页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标准空白--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质量等级的划分条件
一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
1.1可进入性
1.1.1距离市区50公里范围内。
1.1.2交通条件基本满足游客的进出需要。
1.2经营场地
1.2.1接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1.2.2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绿化、硬化,绿化率不低于10%。
1.2.3有停车场,与接待量相适应。
1.2.4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经营场地有人打扫。
1.2.5有乡村旅游接待户标志。
1.3接待设施
1.3.1厨房
1.3.1.1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1.3.1.2照明、通风、油烟排放及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
1.3.1.3冷藏、冷冻、消毒设施齐备,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1.3.2餐厅
1.3.2.1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就餐。
1.3.2.2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1.3.2.3食品、菜品时令新鲜,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1.3.2.4有2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1.3.3卫生间
1.3.3.1水冲式厕所。
1.3.3.2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1.3.3.3管理良好,清洁无异味。
1.3.4客房
1.3.4.1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
1.3.4.2有桌椅、台灯、床头柜、衣架、电视机、电话等基本接待设施和生活用品。
1.3.4.3配备取暖或降温设备。
1.3.4.4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
1.3.4.5门窗牢固,开闭灵活。
1.3.4.6地面平整美观,防滑整洁。
1.3.4.7天花板平整光洁,无渗漏。
1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标准空白--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标准空白--第3页
1.4服务要求
1.4.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1.4.2从业人员着装整洁。
1.4.3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1.4.4从业人员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好。
1.5安全要求
1.5.1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
1.5.2用电设施、烹饪设施安全。
1.5.3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地段标有警示标志。
1.5.4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
1.5.5杜绝卖淫、嫖宿、赌博、贩毒、吸毒等违法活动。
1.5.6做好家禽、家畜的防疫工作。
1.6特色项目
1.6.1提供具有乡土特色的参与和体验活动2项。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