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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剥离协议.doc

发布:2018-04-14约5.04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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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剥离协议 篇一:表土剥离相关规定 余姚市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实施办法 第五条 乡镇(街道)在建设用地项目供地前,应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申请,根据该宗土地的质量情况,制订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市在接到审批报告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农林局进行实地评估,批准实施方案,明确表土剥离的厚度、面积和表土再利用项目。土壤污染严重,缺乏肥力不宜种植农作物的劣质表土,经批准可以不剥离。 第六条 乡镇(街道)应根据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低产畈的土壤改良。本辖区内暂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应集中统一堆放储存,或由市统一调运到附近乡镇(街道)的土地整理项目使用。表土剥离单位有把表土运到指定地点的责任,土地开发整理单位有把表土覆盖均匀的责任。有条件的表土剥离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乡镇(街道)按批准方案实施表土剥离完毕,并报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按标准下拨表土剥离工作经费,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证明。没有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项目(批准不符合表土剥离条件的除外),不得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的工作经费,根据市政府〔2007〕126号文件规定,按新增建设用地每亩2万元的标准,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列支。行政划拨的公益性用地,列入征地成本。表土剥离资金纳入市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户,实行专账核算。 第九条 表土剥离资金主要用于: 1、表土剥离项目工程经费支出; 2、年终按乡镇(街道)实际垦造优质耕地面积给予每亩500元的奖励资金; 3、山区乡镇地力养护费,连续三年按每亩每年200-300元标准支付; 4、按2.5%提取管理费,作为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必需的经费支出; 第十条 资金拨付办法: 乡镇(街道)实施的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工程资金,经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按剥离工程和运输成本等实际支出情况,每亩不超过1.8万元的补助标准,由市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户直接拨付给相关乡镇(街道)财政。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管理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经费支出要求,由市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户直接拨付给市国土资源局。 地力养护费由市农林局提出补助额度及名单,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垦造耕地年度考核奖励方案,经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市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户直接拨付给相关乡镇(街道)财政。 第十二条 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是保护土地资源的行政措施。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无偿无条件地提供优质表土,积极配合支持表土剥离项目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今后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项目在办理农转用后实施供地前,应同乡镇(街道)签订耕地表土剥离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应停止供地。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示范项目有关要求 三、示范项目报验材料要求 示范项目报验材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材料: 1、市局验收意见; 2、县局验收申请; 3、县局初验意见; 4、试点工作总结; 5、建设占用耕地项目表土剥离前、中、后照片;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表土覆盖前、中、后照片;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竣工图。 试点工作总结内容应全面,主要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开工时间、占用耕地面积、耕作层厚度、土质情况,实施耕作层剥离的耕地面积、厚度、总土方量(区分自然方或松方)、剥离方法等;表土运输方法、运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名称、开工时间,项目区原始状况、场地平整及基底处理方法,表土回填面积、厚度、施工方法等。 项目工程投资(取土、运输、覆土费用要单列),资金来源渠道。 项目建设成效及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主体、操作程序、管理制度。 对下一步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针对上面所列六个问题展开,也可自由发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篇二:水土保持方案的表土剥离及保存、回填利用方式 表土剥离 1 前言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开发建设项目越来越多,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回填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占用的农业、林业用地造成破坏,毁坏地表植被、挖损和埋压土地、破坏地表土壤等,不仅降低了土壤抗蚀能力,加剧了项目区水土流失,甚至使地面形成再塑的、几乎没有种源和土壤的生土层、母质层或岩石。如何在建设的同时合理有效的保持、保护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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