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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一批轮候分配办事指南 - 厦门市建设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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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2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第二批配售办事指南(社会批次) 政策依据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厦委办发〔2017〕11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第二批配售方案(社会批次)的通知》(厦建安居〔2018〕76号) 二、供应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本市无住房家庭。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购买未拥有本市商品房;(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三、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 3.申请家庭应根据号段,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18年9月10日至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公开摇号:2018年10月11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人顺序号1-4000号段: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人顺序号4001-8000号段: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人顺序号8001及以上号段: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房源安排 (一)房源数量及坐落 本批次共安排期房房源9000套,其中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1744套(二房544套、三房1200套,预计2020年交付)、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3864套(二房1304套、三房2560套,预计2020年交付)、海沧区的马銮湾地铁社区一期工程3392套(二房1460套、三房1932套,预计2020年交付)。具体以《选房手册》所附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2.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三)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厨卫、橱柜、洁具到位(不含电器);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四)销售价格 1.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28241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2.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家庭申请:在申请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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