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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K18-002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 年1 月 19 日公布 2011年 3 月1 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1
2 工作机构2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3
4.2 企业实地核查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
4.4 审定与发证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5
5.1 企业生产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6
5.2 企业生产港口装卸机械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
5.3港口装卸机械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9
5.4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2
5.5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2
6 证书和标志13
6.1 证书13
6.2 标志14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5
8 监督检查16
9 收费16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6
11 附则16
附件1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8
附件2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9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0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2
附件5 检验报告 33
附件6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评定规则 37
附件 7 本细则与上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 68
I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
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港口装卸机械产品是指用于港口装卸的:港口浮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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