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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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目的依据:为规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确保死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所有涉及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的工作及相关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中心领导小组: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业务副主任为副组长,负责开具医生为成员的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负责全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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