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LED灯组装生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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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 告 表
(适用于工业型建设项目)
项 目 名 称 LED灯组装生产项目
建 设 单 位 宜科莱光电(厦门)有限公
(盖章)
法 人 代 表 张恒钦
(盖章或签字)
联 系 人 王建平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361100
收到报告表日期
环保部门填写
编 号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制
LED灯组装生产项目
填 表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工业型建设项目。
2、本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批复
附件2 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函
附件3 其它与项目环评有关的文件、资料
附件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50000,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
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
3、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确定选择下列 1-2项进
行专项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 噪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 专项评价工作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4.本表一式五份,报送件不得复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分送有
关单位。
2 厦门阳光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
LED灯组装生产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LED灯组装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宜科莱光电(厦门)有限公
96
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 号二楼
建设地点
(地理坐标:北纬24°29′37″,东经118°8′1″)
登记外名预核字[2014]第
建设依据 主管部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002014052610013号
建设性质 新 建 行业代码 C3871 电光源制造
年组装生产LED灯 年组装生产LED灯
C35-2W1.0×10 个、5 C35-2W1.0×10 个、5
工程规模 A60-4W1.5×10 个、5 总 规 模 A60-4W1.5×10 个、5
A60-6W1.2×10 个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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