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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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防水工程施工事宜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上人屋面等防水及甲方要求需防水施工的部位。
二、承包内容、施工做法、合同价款:
序号 施工部位 做法 暂定工程
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 备注 1 后浇带 1.5㎜厚“西牛皮”牌CPS-CL反应粘结型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 —— * —— 2 地下室顶板 1.5㎜厚“西牛皮”牌CPS-CL反应粘结型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 —— * —— 3 上人屋面 1.5㎜厚“金雨衣”牌CPS反应粘结型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 —— * ——
本工程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竣工图工程量计算为准。
备注:①以上综合包干单价已含基层清扫,包含除水泥外密封膏、胶水等一切辅助材料;水泥由甲方提供;
②本合同中斜屋面指坡度20度(含20度)以上及屋面有密集打钉的部分,其他的均称为平屋面。斜屋面需与西瓦挂贴配合、打孔、预埋钢筋,单价已含配合节点处理,不另计价;
③穿墙、梁、板管道防水处理做法:节点处理按乙方专项方案,甲方审批,不另外计价,乙方须确保不漏水。
④屋面蓄水试验、放水清理,不另外计价。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合同承包模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本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设备费、辅材费、主材费、材料损耗、风险、成品保护、采保费、措施费、管理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验收通过等费用,同时已包含了按规范要求施工相关费用,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面的延期提交、临时设施的搭设、交通费用、各种原因致材料价格的上涨及政策性调整),且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2、对于工程变更,变更部位按有效的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执行,合同价款没有类似可参照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计价方式(组价模式及费率)执行,主材价格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四、签证及结算:
1、工程量计算规则约定:按防水层与基层接触面积计算,搭接部分、阴阳角附加层面积不予计算;后浇带、施工缝防水加强层另计面积。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量按完工部位对应施工图按计算规则约定计算,结算工程量按经甲方确认的实际施工的竣工图按计算规则约定计算。
2、如甲方要求增加的图纸以外的零星工程应按主合同的单价计算,乙方应及时安排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增加的工程以现场签证的形式进行结算。如未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结算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签证。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设计变更或甲方另行要求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均应有甲方书面认可,变更工程量签证单应在变更项目完成7天内报送甲方工程部经办人审核、签字,同时报送至甲方成本管理部备案,超过时限不予确认。
4、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因施工工艺不到位、验收不过关造成的项目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另行签证。
5、本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及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乙方在达到约定的结算前提条件时应在10天内将本工程的结算报告及以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提出结算初审意见,结算争议问题在随后15个日历天内双方核对审定。如由于乙方未能按时移交工程或资料欠缺或未按甲方书面通知进行工程结算核对而造成时间拖延的,甲方有权将结算计划相应顺延。
⑴开工令(开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⑵加盖红章的《结算申请报告》;
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⑷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经甲方、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⑸详细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书、结算计价书)(需附电子版);
⑹结算计价依据资料:工程签证单、工程通知单、甲乙双方签认的明确费用的函件、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审批盖章确认后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联系函)、经甲方审批确认费用的会议纪要、扣罚款单、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进场验证单、经甲方审批并盖章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⑺详细的《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对账单》;
⑻其它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提供合格工作面,并以交接单书面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具备开工条件后每天完成不少于500㎡(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通知,且不能影响其它施工队施工);
3、工期延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要求提前完成不设奖,每拖延一天罚款伍仟元,工期罚款计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按GB 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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