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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制度汇 总.doc

发布:2016-08-21约1.02万字共2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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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制 度 汇 总 编 制: 审 核: 审 定: 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4、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5、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8、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从业入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以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如下: 第一条、全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都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条、被项目部新录用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部门、作业队)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培训: 新职工报到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科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应包括:(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 2、项目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12学时。其教育内容应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9)有关事故案例;(10)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由班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6学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应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王作特点和注意事项;(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4)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5)有关事故案例;(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人员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末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部门、班组领导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在复岗、转岗、换岗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七条、凡属临时工、劳务分包、外租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l、对临时工、劳务分包人员、外租人员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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