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课件.ppt
法律行為第一節釋義一、法律行為是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二、特徵(一)是具有社會意義的行為(二)具有法律性(三)具有意志性三、法律行為與非法律行為標準為:1、行為的主體2、行為的程式3、行為的時效第二節法律行為的結構一、客觀要件(一)外在的行動(行為),如身體行為、語言行為(二)行為方式(手段),如特定情景(正當防衛)、特定主體身份(職務犯罪)、特定對象(挪用公款)(三)具有法律意義的結果,如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二、主觀要件(一)行為意思(意志),指心理狀態,包括需要、動機、目的(二)行為認知,指對行為的法律意義和後果的認識。民法,重大誤解——可撤銷合同刑法,不知法者不免其罪三、法律行為的確認主體是有權主體,主要是司法機關和某些行政機關經當事人同意的某些組織或個人,如仲裁委員會第三節法律行為的基本分類一、根據行為主體性質和特點,分個人行為、集體行為、國家行為二、根據行為的法律性質,分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公法行為與私法行為三、根據行為的表現行式與相互關係,分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主行為與從行為四、根據行為構成要件,分(一)意思表示行為、非意思表示行為(二)要式行為、非要式行為,即是否具有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三)完全行為、不完全行為(無效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失效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