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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doc

发布:2016-12-13约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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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文 件 编 号:MP—44—04 制 订 部 门:开 发 部 修 订 记 录 制修订日 期 修 订 内 容 摘 要 页 次 版本 版次 总页数 核 准 审 查 撰 写名称 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1.0目的 在进行项目开发前,对其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必要的评价,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或减轻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房地产项目动工兴建前的环境影响评估。 3.0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特定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前,即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其选址、设计、施工等过程,特别是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同时规定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维持良性循环。 4.0权责 开发部负责组织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5.0作业内容 5.1评价时机:环境影响评价应于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开工之前进行。 5.2评价方式: 5.2.1开发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由具有资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开发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详尽的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5.2.2开发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由具有资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开发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5.2.3开发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要具有资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评价,可由开发部组织本公司人员进行评估,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3评价 5.3.1开发部依据开发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核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并选择评价方式。 5.3.2对可能产生重大或轻度影响的开发项目,由开发部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全面或专项的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文件编号:MP—44—04 第1页 共2页名称 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5.3.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开发项目,由开发部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4审批 5.4.1“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开发部送环境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方可送环保行政部门审批。 5.4.2审批通过后,开发部将原件送行政部留存,复印件送工程部。工程部收到批文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 5.5再审批 5.5.1“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开发项目的规模、性质或地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由开发部重新报批。 5.5.2“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开发项目才动工建设的,由开发部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文件编号:MP—44—04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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