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4809-2024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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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09—2024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shoe-makingindustry
2024-04-07发布2024-07-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4809—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旭辉、董昊、程龙、王含月、张付海、李启勇、张波、陈文苑、刘阳、王倩、魏桢、吴明胤、刘丽。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3月29日批准。
DB34/4809—2024
II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加强安徽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促进制鞋工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及处理效率,厂区内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提出了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及措施性控制要求。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文件未规定的项目或排放控制要求严于本文件时,应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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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41616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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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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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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