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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防护等级划分.doc

发布:2017-01-09约6.77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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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防护等级划分  1、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爆炸性物质(flammable air flammable dust):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空气或氧气(air or oxygen)。   (3)点燃源(source of ignition):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氧气: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   点燃源: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2、防爆: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三个必要条件来考虑,限制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   在工业过程中,通常从下述三个方面着手对易燃易爆场合进行处理:   (1)预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质泄漏的可能性;   (2)不用或尽量少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所元件;   (3)采取充氮气之类的方法维持惰性状态。 [编辑本段] 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1、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基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易爆区域等级划分,国际标准与美国标准的对照比较   I.E.C. N.E.C.   气体 Zone 0 Class I, Division I   Zone 1 Class I, Division I   Zone 2 Class I, Division II   粉尘 Zone 10 Class II, Division I   Zone 11 Class II, Division II   I.E.C.: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nterna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N.E.C.: 美国电气规程(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U.S.A.) [编辑本段] 防爆标志解析   1、气体组别 典型的危险性气体    欧洲电工   标准化委员会   EN50014EC    北 美   NEC500条款   CLASS1表气    中 国   GB-3836-1    最小点燃能量   (微 焦)    乙 炔    C    A    C    20    氢 气    C    A    C    20    乙 烯    B    C    B    60    丙 烷    A    D    A    180    注:中国GB3836标准规定C级最小点燃能量为19微焦耳,A级最小点燃能量为200微焦耳。   气体分组和点燃温度,在一定环境温度和压力下与可燃性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浓度有关。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    温度组别   级别    T1    T2    T3    T4    T5    T6    A    甲烷、甲苯、甲酯、乙烷、丙烷、丙酮、丙烯酸、苯、苯乙烯、一氧化碳、醋酸乙酯、醋酸、氯苯、醋酸甲酯、氨    甲醇、乙醇、乙苯、丙醇、丙烯、丁醇、丁烷、醋酸丁酯 、醋酸戊酯、环戊烷、    戊烷、戊醇、己烷、己醇、庚烷、辛烷、环乙醇、松节油、石脑油、石油(包括汽油)、燃料油、戊醇四氯    乙醛、三甲胺       亚硝酸乙酯    B    丙烯酯、二甲醚、市用煤气    丁二烯、环氧丙烷、乙烯    二甲醚、丙烯醛、碳化氢    乙醚、二乙醚          C    氢、水煤气    乙炔       二硫化碳    硝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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