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0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清华大学2010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文)精神,报考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