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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度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的通知..doc

发布:2017-08-03约1.2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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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升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根据《律师法》和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市律协决定对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经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或将满一年,准备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2、已在协会秘书处备案且已办理预备会员证的实习律师。 二、培训方式: 1、网上培训 2、集中培训 按照全国律协和四川省律协的相关要求,今年的实习律师岗前培训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即参训人员需登录“中国律师培训网”在线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同时参加由市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待两项培训成绩合格后,由市律协统一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网上培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报到时间:10月24日—10月27日凭预备会员证到协会秘书处605室领取资料。 四、培训时间:集中培训时间为10月28日—10月30日 五、培训地点:四川省电大教育宾馆报告厅(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新1号) 六、要求: 1、请各所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参训人员,并督促参训人员按时报到并领取资料; 2、请已备案但未办理预备会员证的实习律师于10月14日17:00前到协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者将不得参加本次岗前培训。 联 系 人:阳芳芳 冉翔 联系电话:028-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1年10月12日 附: 学 员 须 知 为维护教学秩序,顺利实施实习律师岗前培训计划,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培训场所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律师队伍的形象; 2、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服从管理,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3、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听课、作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 4、上课期间关闭手机,室内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 5、学员凭预备会员证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秘书处工作人员每日不定时对学员进行两次考勤。无故缺席一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视为未完成培训任务,不予结业。(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6、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学员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报请孙波副会长审批。凡有旷课、不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课或强行离课行为的,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结业; 7、协会将对学员进行全程考勤,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学员出勤情况,并将此列为结业考评鉴定内容。 8、领取资料时,请向秘书处工作人员索取网上培训的网址、登录名和密码。待网上培训和集中培训课程完成且成绩合格后,由市律协统一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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