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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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 ——儿童管理 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儿童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 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 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 必要时进行转介。 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 婴儿若接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 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方案一: 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奈韦拉平(NVP) 出生体重、用药剂量: ≥2500g, 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 <2500g且≥2000g,NVP 10 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 <2000gNVP 2 mg /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 用药时间: 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周;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周。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 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纳入高危管理,于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观察有无感染症状出现。 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儿童于出生后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感染早期诊断; 未进行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或婴儿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儿童,应于12、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充试验,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梅毒母婴阻断工作 ——儿童管理 梅毒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 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 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 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 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 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 流程:对孕产期梅毒感染,即非梅毒螺旋体(RPR/TRUST)和梅毒螺旋体(TPPA/ELISA)均为阳性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进行梅毒相关项目的咨询和随访。上报“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1)。 上报母亲梅毒卡(表4-1)孕产妇所生的儿童,出生时由助产医院填报“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表4-2),并做好登记,上报给辖区的县区保健所,由专人网上录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此类儿童进行定期随访,即在儿童3、6、9、12、15、18月龄时督促家长去传染病医院做梅毒血清学检测,填写“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III),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确诊先天梅毒或排除感染)后可不用再随访和填卡。 如果一直不能明确感染状态或失访者,需要在19、20、21月龄连续随访3次后,在21月龄时填报失访卡片并结案。 每次随访上报都要做好登记。 每一张卡片都要逐级审核。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梅毒感染孕妇的规范管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孕妇规范治疗: ①应用足量青霉素治疗; ②孕期进行2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2周以上; ③第2个疗程在孕晚期进行并完成。 梅毒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新生儿预防性治疗范围 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 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 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梅毒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本卫发【2015】206号文件《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调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新生儿由分娩机构进行预防用药。 梅毒母婴阻断工作——儿童管理 排除梅毒感染条件 出生时非梅试验阴性或阳性但滴度<母亲4倍且无临床症状,在3m及以后随访中,连续3次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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