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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合同 (1).doc

发布:2019-04-18约1.67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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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合同 维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天河酒店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发包方:负责接通安装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二) 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期限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叁天以上(每次连续肆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发包方的要求实施。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方如不按时到现场检查,所造成后果由发包方负责。 3、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 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驻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发包方共同研究。 5、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开始计数,保修期限为 年。 6、 在规定的保修期间,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式工程保修方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承包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对人员安全事宜及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违反而引发的后果一切自负。 (三)承包方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现场的一切杂物。 发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特殊情况变更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 竣工与结算 (一)本合同的造价以最后的工程结算表为准。结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二)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发包方。发包方审查完毕后,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三)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竣工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组织人员在五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完毕后,承包方即付总工程款的 %,余款 %满 天一次性结清。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算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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