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740-1986漆料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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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漆料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Paintmedia-Determinationofvolatile
andnon-volatilematter
GB 6740-86
国家标准局批准并发布
1986-08-26批准 1987-08-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漆料中挥发物和不挥发物含量的方法。
这个方法不适用于异氰酸醋和不饱和聚醋等某些反应性树脂。
本标准等效采用ISO3251-1974漆《料— 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1 设 备
1.1玻璃、马口铁或铝质平底盘,直径约75mmo
1.2长约100二 的细玻璃棒。
1.3鼓风恒温烘箱。
1.4玻璃干燥器,内放于燥剂。
1.5天平,感量为0.001g.
2 测定方法
2.1试样①
将玻璃、马口铁或铝盘、玻璃棒在试验温度下,放人烘箱中干燥(参见附录A),然后放人
干燥器中在室温下冷却。称量带有玻璃棒的盘,准确到lmg,然后把2士0.2g的待测样品放
人盘中称量,也准确到lmg,样品要均匀地布满整个盘子的底部。
如产品含有高挥发性溶剂或对照试验,用称量瓶或合适的注射器以减量法称重。
如产品很粘或会结皮时,则用玻璃棒将试样均匀散开,必要的话,可先加人2m1适当溶
剂稀释。
2.2 测定
2.2.1将烘箱调到商定或规定的温度。把带有玻璃棒的盘子及试样放人烘箱中,在该温度
下放置商定的或规定的时间。
加热一段时间后,将带有玻璃棒的盘子从烘箱中取出,弄开表面,将物质搅拌一下,再放
回烘箱内。
在没有商定或规定加热温度和时间时,烘箱调到105士21;,将带有玻璃棒的盘子及试
样放人烘箱中,在该温度下保持3h.
2.2.2 达到规定的加热时间时,将盘子或玻璃棒放人干燥器内。冷却到室温,然后称重,准
确到lmgo
2.3试验次数
对同一个样品,至少做两个测定。
结果表示
3.1 计算
挥发物(V)或不挥发物(NV)的含量按式(1),(2)计算 用重量百分数表示。
x100 (1)
V_(ml-m2)
采用说明:
① 取样器与ISO842-1984色《漆和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中的规定有差异。
524
NV一竺X100 (2)
m l
式中 mi— 加热前试样的重量,mg
n12— 在规定的条件下加热后试样的重量.Mg.
按3.2的要求,以各项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用重量百分数表示,取一位小数。
3.2 重复性
同一操作者在同样的条件下,对同一个试验物质所得结果误差不超过1%(即100g样
品不超过1g),置信水平为95%0
3,3 再现性
不同的操作者,在不同的实验室里,对同一试验物质所测定的结果,误差不超过2%(即
每IOOg样品不超过2g),置信水平为95%.
附 录 A
某些漆料的推荐试验条件
(参 考 件)
漆 料 温度,℃ 时间,h
醇酸和环氧醋树脂 125 1
环氧树脂
酚醛树脂 :::
丙烯酸树脂
氨基树脂(脉醛或三聚氛胺甲醛){由有关双方商定
沥青质产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由全国徐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另会归口。
本标准由涂料检验方法标准分会第28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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