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事故报告范文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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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事故报告范文3篇
篇一:工地安全事故报告
X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职工信息
XXXX工程公司
受伤时间:20XX年11月28日
受伤地点:XXXX花园1#楼
受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XXXX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63年07月23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籍贯:福建省石狮县河山镇落泉村2社10号
现住地址:XXXX县六管区附近
岗位:砌砖工人
二、受伤过程
20XX年11月28日上午6:30点左右,我公司职工XXXX在XXXX花园1#楼上班时间在五楼下楼梯时不慎从楼梯上摔落,因XXXX本人强烈要求要到福州医院治疗,随即送往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20XX年11月28日下午13:49分住院治疗。初步诊断:L1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轻度滑脱,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项目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职工XXXX在下楼梯太急,加之本人的安全意识较底,所以照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施工现场项目部的管理层召开了事故原因分析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砌砖班及各班组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做到“三不违”、“三不伤害”,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恳请贵局前往我单位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否为工事故。
工程公司
XXXX、地下室项目部
20XX年11月29日
篇二:工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XXX:
一、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
成都市大建新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5月18日
3、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4、事故发生地址:兴元丽苑工地七号楼
5、事故性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伤亡事故:亡一人
7、亡人情况:潘俊良,男,40岁,仁寿县人
二、事故经过
20XX年5月18日23日15分左右,成都市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工人潘俊良在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兴元丽苑7号楼10层楼电梯井口搬运完砖,推着空斗车转弯时,不慎从电梯井口防护架间隙处坠落到一楼,工地人员当即拔打120,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接报后的武侯区安监办、总工会、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了5.18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经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直接原因
20XX年5月18日23时15分左右,成都市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工人潘俊良在兴元丽苑七号楼十层电梯井口工作时,由于忽视安全规定,为了倒建渣方便善自拆除了水平兜网和水平硬防护,推着空斗车转弯时,不慎从电梯井口硬防护间隙处坠落到一楼,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间接原因
1、成都市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漏洞,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没有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工人善自拆除水平兜网和水平硬防护不加以制止,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培训不到位。
2、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把兴元丽苑七号楼工程分包给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对该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工作漏洞、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施工不规范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方面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3、成都市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工长罗怀国工作失职,管理不到位,对工人潘俊良在施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的现象不指出、不纠正。
4、成都市大建新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昌勇和赵明宝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明显存在疏忽大意、监督不力、重视不够,本职工作做得不扎实、不到位。
5、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负责冉林在对该工程安全监督中,重视不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工人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现象不指出、不纠正,本职工作做得不扎实、不深入。
6、四川省川武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美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明显存在监督不力、重视不够、疏忽大意、工作不深入、不细致。
以上所述均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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