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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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合同编号: 京分-加工-2005-001(单位-专业-年份-顺序号)
定作方: 承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规格型 号 计 量单 位 数 量 质 量 提供日 期 消 耗 定 额 单价(元) 总金额?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定作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承揽方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5.3定作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承揽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2.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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