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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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肃财经纪律,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预防、遏制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6〕7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16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财监〔2016〕6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检查对象
??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司企业。
??? 二、检查内容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2013-2015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2016年度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检查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和内容以下:
(一)加强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重点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为 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分别制定下发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 内部控制规范等文件。为摸清政府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重点突出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 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内容为: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5.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围绕地方财政中心工作,加大重点行业检查力度。结合我县实际,除将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外,还要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计划,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结合扶贫资金的重点投向,选择农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二是为防治大气污染,选择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行业开展检查,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重点检查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
(三)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力度。
1.检查范围
(1)2013-2015年度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
(2)2013-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安排的列入年初预算以及追加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金。
2.检查内容
(1)是否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审批程序及监督评价办法;
(2)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申报、套取专项资金情况;
(4)是否存在违规分配、拨付专项资金情况;
(5)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
(6)是否未经审批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擅自变更资金项目内容;
(7)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7)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程序、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
三、时间步骤
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3日至6月3日)
1.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自查组织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立即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我局要求迅速组织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有错早纠,整改到位,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尽快纠正。对自查阶段主动上报、及时纠正的违规问题,我局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理。
3.通力协作,认真负责,及时、准确报送自查材料。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完整撰写自查报告,并逐级填列汇总自查表,高质量提交自查报告。各下属单位的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格(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县主管部门,由县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公司企业自查工作由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通知附件1-1至1-5、附件3-1至3-2;
(2)县直主管部门和有下属单位的二级单位(如镇中心小学)汇总填报本通知附件1-2至1-5;
(3)公司企业填报本通知附件2-1至2-5,附件3-2。
各镇政府和县直单位自查报告(书面和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办公室,自查表格由各单位留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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