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足球工作制度.docx
学校校园足球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我国校园足球工作,加强校园足球管理,提高学生足球技能和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校园足球工作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学校校园足球工作应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注重培养学生的足球兴趣、团队精神、竞技水平和道德素质。
第四条学校校园足球工作应遵循教育规律、足球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发挥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校园足球发展格局。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德育处、体育部门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制定校园足球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充实足球教师和教练员力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举办各级别的足球比赛,提高学生足球竞技水平。
三、教育教学
第九条学校应将足球教学纳入体育课程,根据学生年龄和技能水平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足球教学。
第十条学校应注重足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足球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开展足球特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足球普及率。
四、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学校应组建校足球队,开展课余训练,提高学生足球技能。
第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参加各级别的足球比赛,争取优异成绩,提升学校足球品牌。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足球竞赛管理,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公开。
五、安全防范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校园足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运动损伤。
第十六条学校应开展学生足球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足球活动中的安全。
六、保障与激励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大校园足球经费投入,保障足球场地、器材和教学资源配备。
第十九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足球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学校应对在校园足球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校园足球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足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学校校园足球工作的全面要求和具体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应遵循这些规定,积极推进校园足球工作,为培养我国足球人才、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