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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车广告代理合同.doc

发布:2016-11-23约1.78万字共2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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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车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双赢,平等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独家经营甲方手推车广告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期限、范围及数量 甲方现在东莞区域内共X门店,现存X辆手推车,乙方自X年 X月X日至 X年 X月 X日止独家经营上述手推车广告。 在合同期限内新增的手推车X;合同期限内甲方有义务保证各门店可以正常使用的手推车数量不少于本合同签订时的数量。 第二条,经营费用、支付方式 经营费由乙方按手推车广告上画的台数支付给甲方,乙方每上画一台手推车广告需支付甲方发布费X元、制作费X元。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乙方在手推车广告上画的当月内,按上画的手推车台数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发布费和制作费。 第三条,经营方式 乙方独自负责广告客户的开发,对甲方介绍的客户乙方表示欢迎。 第四条,广告的上画与上制作 准备上画广告的客户、内容、效果,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正式上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广告客户、内容效果进行审核,具体按以下操作进行: 1、乙方在与广告客户签订广告协议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将客户名称、广告商品、上画效果,通知甲方供其审核; 2、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上画作出书面通知,不同意的应该说明理由,五内没作出通知的视为同意上画; 甲方不同意上画的,乙方按甲方理由修改上画方案后,甲方应予同意上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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