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探讨.doc

发布:2017-06-04约小于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探讨 企业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承担着社会的生产和流通,因此企业也是我国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这些都说明了企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也表明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对人价值的关注,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通过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对我国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提出建议性意见。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信息披露数据不足、形式过于简单 在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均采用非正规形式或文字叙述方式。这种披露形式提供的有效数据不足,且过于简单,对相关利益者进行抉择时难以满足决策需求。大部分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多是按照2008 年国资委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建议和鼓励的模块化内容,从“诚信建设、经济绩效、员工绩效、社会绩效、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披露,缺乏实质性的研究,多是数据是通过描述进行披露,缺乏可靠性和真实性,在某种程度上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 (二)信息披露缺乏自愿性、受相关因素制约 在发布2010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发布的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共444家,占64.5%;其次为民营企业(192家),外资企业最少(52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自愿性受企业规模、企业的所有权以及受外界压力等的影响程度而进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提出的“资金提供假说”(Preston和Ban non,1997Strategic Management)2000年中国加入了WTO,[1]王惠芳.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政策建议[J].财会月刊,2007(10):23. [2][J].会计之友,2013(6)[3]黄勇.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7).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