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吉亚(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U611地毯发泡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docx
2019年10月
佛吉亚(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U611地毯发泡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佛吉亚(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U611地毯发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1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由来
佛吉亚(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曾用名杭州长鹏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佛吉亚长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02日,企业原厂区位于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街道绿荫路99号厂房三,主要经营范围为:研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该企业于2014年7月21日取得了《关于杭州长鹏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汽车零部件及销售EPP发泡、NVH等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批复登记号“杭前指[2014]71号”。杭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02月07日出具了《大江东经发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意见》(大江东环验[2017]3号),通过了该企业的环保竣工验收。
企业因发展需要,于2018年3月将厂区搬迁至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纬二路399号的杭州深国际综合物流港发展有限公司内,于7月开始进行试生产。在搬迁前于2017年9月委托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重庆佛吉亚长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年产25万套汽车零部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取得审批意见(大江东环评批[2017]75号)。
搬迁后,企业增设1个喷胶房,对部分侧地毯的产品增加喷胶工序。企业委托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重庆佛吉亚长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年产25万套汽车零部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说明》,企业于2018年8月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后企业的生产规模为年产25万套汽车零部件。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6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新增一条发泡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新增年产3万套U611地毯总成的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总生产规模为年产28万套汽车零部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应属于“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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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1号),本项目应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47、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类项目,因此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受佛吉亚(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公司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
1.2项目特点
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次扩建不影响现有的生产情况,部分生产工序利用现有设备进行。
2、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来自增加的一条发泡线的发泡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MDI,需重点关注少量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①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
②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对项目选址地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及周围地区自然环境、项目所在地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③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确定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
④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①收集区域已有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的监测数据,收集拟建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区域污染源情况。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
②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