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235-2016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docx
201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JTS235—2016
主编单位:中交上海三航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6年9月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S235—2016)的公告
2016年第30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235—2016,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218—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0日
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218—2005)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和专题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来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的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发展需要编制而成。主要包括观测设计、外观观测、变位与变形观测、力与应力观测、振动观测、冻融观测、腐蚀观测、观测报告等技术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丰富和更新原型观测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取消观测方法实施和观测仪器使用的相关规定。
2.强化、丰富观测设计的内容,提出每种水工建筑物的观测设计原则
3.丰富了外观观测的内容。
4.将位移观测改为变位观测
5.取消了混凝土温度应力观测,增加了水流力观测。
6.将耐久性观测分为冻融观测和腐蚀观测,并单列为章。
7.增加了自动观测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上海三航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上海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次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3.1一般规定 (3)
3.2观测仪器设备 (4)
3.3观测实施 (4)
4观测设计 (6)
4.1一般规定 (6)
4.2码头 (6)
4.3防波堤和护岸 (8)
4.4修造船建筑物 (8)
4.5通航建筑物 (8)
4.6航道整治建筑物 (9)
5外观观测 (11)
6变位与变形观测 (13)
6.1一般规定 (13)
6.2水平变位观测 (14)
6.3垂直变位观测 (14)
6.4倾斜观测 (15)
7力与应力观测 (17)
7.1一般规定 (17)
7.2土压力、基底压力观测 (17)
7.3水压力观测 (17)
7.4孔隙水压力观测 (18)
7.5波浪力观测 (18)
7.6水流力观测 (19)
7.7船舶力观测 (20)
7.8冰压力观测 (21)
7.9混凝土结构应力观测 (22)
7.10钢结构应力观测 (22)
8振动观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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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S235—2016)
8.1一般规定 (24)
8.2结构动力特性观测 (24)
8.3结构动力反应观测 (25)
9冻融观测 (27)
10腐蚀观测 (29)
10.1一般规定 (29)
10.2混凝土结构腐蚀观测 (29)
10.3钢结构腐蚀观测 (30)
11观测报告 (32)
11.1观测资料整理与分析 (32)
11.2观测成果报告 (32)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
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35)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218—2005)主编单位、参编
单位、主要起草人名单 (36)
条文说明 (37)
1总则
1总则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要求,提高原型观测质量,满足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升全寿命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港口水工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