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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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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80.01 T 47      FORMTEXT GB/T XXXX-XXXX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安全要求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 FORMTEXT 20xx-xx-xx 发布 FORMTEXT 20xx-xx-xx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GB/T ××××-××××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一般要求 电动摩托车结构要求 动力蓄电池的安装 带电部分(定义见GB/T 19596-2004中 3.1.2.3.3)的触电防护 外露可导电部分(定义见GB/T 19596-2004中3.1.2.3.5)的触电防护 电动摩托车与充电电源连接要求 过流保护装置 4.2.6 电动机过载保护 4.3 机械安全要求 4.3.1 行驶动力 4.3.2 行驶和停车 4.4 电动摩托车标志和警语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一般要求 5.2 绝缘电阻的测量 5.3 耐电压试验 5.4 耐水测试 6 说明书 GB/T ××××-××××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等。 GB/T ××××-×××× GB/T ××××-×××× PAGE IV PAGE V GB/T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特殊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094.2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码)(IEC 529:1989, EQV)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 GB 66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ISO 8713:2002, NEQ)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和GB/T 5359.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动摩托车 electric motorcycle 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a) 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的两轮摩托车。 b) 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 3.2 电动轻便摩托车 electric mopeds 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a)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 ——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 km/h; ——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 b) 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3.3 电器 electrical appliances 电动机及其控制器组件、动力蓄电池组件和充电组件的组合。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除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特殊安全要求外,应符合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相关标准的要求。 4.1.2 电器装置所产生的热量不应造成燃烧、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4.1.3 电控调速单元的设计应避免由于非正常操作或无操作而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或触电危险。 4.1.4 动力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和免维护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漏或溅出。 4.2 电动摩托车结构要求 4.2.1 动力蓄电池的安装 4.2.1.1 安放动力蓄电池的电池箱应均匀散热和通风;箱内电路中应设有过热(流)保护及电机反接保护装置;同时在结构设计上应保证安装在电动摩托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产生的有害气体不会储存于电动摩托车内部的角落。 4.2.1.2 动力蓄电池和动力电路系统应通过断路器(定义见GB/T 19596-2004 中3.1.2.3.1)或熔断器进行保护。该装置应能在电动摩托车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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